提供的私人邮件,获取途径可能是违规的。”
“毕竟...“邮箱账号是蒋芸的,她怎么可能主动将这份邮件交给林川呢?”专业的律师都很清楚,樊尘霖不是胡说八道,即使这份邮件的内容能证明蒋芸投毒是事实,但是,邮件的来源是非法途径,在法律上,非法途径获取的私人内容,不受法律保护,也不具备法律效应。
可以说,从朱琳案的角度来说,这条法律非常不合理。
但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来说,这条法律,还是很有用处的。
“林川律师,你总不会跟大家说.…这封邮件是我方被告人,亲手交给你的吧?”樊尘霖得意洋洋的笑着。
然而,林川一开口很快他就笑不出来了。
“没错。”
“我承认。”
“是我用黑客技术,从蒋芸的邮箱里,盗窃了这封邮件。”
“你的法律知识很扎实。”
“法律上的确有规定。”
“凡是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,不具备法律效应。”
“如果在庭审时呈交给法庭,法官不能受理。”
“但--正如我刚才所说。”
“这封邮件是我通过盗窃手段偷来的。”
“我承认了罪行。”
“而当我承认罪行,甘愿受罚,这封邮件就属于公检法在我身上搜寻到的证据。”
“具备法律效应!”657笑容不会消失,只会转移!当林川的话音落地后,樊尘霖脸上的笑容肉眼可见的消失了,而取而代之的,是林川嘴角勾勒出的一抹弧度。
“卧槽,天才!我怎么想不到这法子?废话,你能想到的话,你不也成了天才律师了!”“这操作也太骚了!一般律师都是循规蹈矩的在法律条款里进行辩护,林川这家伙,从来不按照常理出牌呀!”“服了,我这次真是服了!林川律师真牛逼,我想去他的律所上班,学习学习骚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