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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的加重笔趣阁 第285章 (第1页)

况更为严重,这些人恨福音,恨牧师,恨神百姓的榜样,因神的儿女“显在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”(腓2:15),又恨神的百姓身上的光明,他们恨恶这些,如同小偷恨夜里的火把、蝙蝠躲避光明、犹太人惧怕责备(参约3:20)。

基督说在许多罪中,这种是重罪。

外邦人处死了苏格拉底,因他责备他们。

人犯罪也是如此,他们竭力熄灭良心的灯,“故意不认识神”(罗1:28),便开始钻研疏忽的诡计,把蜡烛一吹,窗帘一拉,就可以在罪中自由安稳地躺卧了。

同样,那些曾有过清晰的认信,知道自己应严格受教和生活,当分别主日为圣,应该在密室祷告的人,可是现在他们却失了这光,认为自己再无需如此严格,这是更重的罪了。

人若不再把他所确信的存在心里(参提后3:14),这些人就是悖逆自己的知识犯罪,而且比同类的罪人更糟。

亚里士多德称这种状态为邪恶状态(statummaligni)——即火星熄灭或被厌恶的时候。

因为一个人一旦因犯罪,失去光明成为黑暗,那么就如基督所说,“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!”

(太6:23)当善的法律,不仅不被制订和接受,反而还要废止(这是亚里士多德的类比,用于区分无自制力之人和恶人),这时,人就是在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了。

所以说,那些外邦人把神赐给他们的光熄灭了,他们“无知的心就昏暗了”。

有人因喝酒喝光了他们的智力,同样地,有人因犯罪就泯灭了他们的良心,按着不同程度,他们首先因犯罪就丧失曾有过的圣言之光,(就如犹大书中所说那些曾看似虔诚的人),接着把人里面残存的一点点自然之光也扑灭了,正如犹大书10节所说,“这些人……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事……在这事上竟败坏了自己”。

[5]第五种,一种更糟糕的悖逆知识,就是人对自己的知识持反对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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