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>这简短有力的话语,如同冬日里的暖阳,驱散了不少民众心头的阴霾,也彰显了警方侦破案件、还原真相、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的坚定决心。
其实,我国法律虽的确有关于20年追诉期的相关条文规定,可这一规定在南大碎尸案面前,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解读。
江苏省公安厅当时就曾专门站出来,条分缕析地向公众解释,通俗来讲,一起命案发生之后,如果sharen凶手极其狡猾,隐匿尸体处理得极为隐秘,以至于长时间内根本没人报案,公安机关也全然没有发现凶案己然发生,更无从谈起立案侦查,那么在这种极端特殊的情形之下,才会适用20年追诉时效的规定。
但南大碎尸案全然不是如此,它可是这些年来在社会上影响极大、舆论关注度极高的命案之一,从案件发生的伊始,公安机关就己然迅速行动,第一时间立案侦查,调集各方警力资源,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侦破工作当中。
虽说悠悠20年转瞬即逝,案件依旧如同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横亘在那里,未能侦破,可这绝不意味着它就超过了追诉时效,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。
只要公安机关后续通过不懈努力有了新线索,哪怕案子己然过去30年、50年,甚至更为久远的时间,一旦抓到那逍遥法外的凶手,也必须依据法律严惩不贷,让正义之光穿透岁月的迷雾,照亮每一个黑暗的角落,还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迟来的公道。
1996年1月19号,那是一个寒意彻骨的冬日清晨,天色还未大亮,整个南京城尚笼罩在一片朦胧的雾气之中。
一位年逾花甲、身形佝偻的清扫大街的老太太,像往常一样,天不亮就出了门,开始了一天辛苦的劳作。
她手持着扫帚,沿着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,一下一下地清扫着路面,只为给即将开启新一天的人们营造出一个整洁干净的环境。
就在她清扫到一个不起眼的街角时,余光瞥见了一个鼓鼓囊囊的提包。